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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锅炉是否需要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环评

更换锅炉是否需要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来信人:bj***68
时间:2024-03-22

我单位有2台燃气7MW 10吨的承压锅炉,拟要更换为2台7MW 10吨常压锅炉或真空锅炉,更换后锅炉热功率和容量不变,我前期咨询过北京生态环境局官网,电话回复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但须办理自主环境验收,我查询2021年5月25日领导信箱里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问题,问题回复说不做环境影响评价,则无需做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请问是否需要做自主验收?环保竣工验收与自主验收是同一个验收吗?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4-03-2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在更换锅炉实际排污前依法开展排污许可变更手续办理。您咨询的2台10吨燃气锅炉因故障,在不增加锅炉容量的情况下进行锅炉本体更换,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化,无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与自主验收为同一个验收,不做环境影响评价,则无需做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锅炉更换工程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摘自市生态环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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