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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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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版管理办法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相关证件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炳旭环境公司承接多家“重点管理”及“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排污许可证后期维护、排污许可证监测、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在为企业安排申报、自行监测和填报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梳理各个产污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台帐。

排污许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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