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联系方式

《北京市排污许可裁量权基准》中关于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变更

   排污证

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

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

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不予受理

  1. 适用范围:(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实施程序:出具加盖生态环境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书面凭证。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变更

  1. 适用条件:

    (1)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作出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程序:

    (1)被许可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拟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理由、证明材料等,

     由被许可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并提供拟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2)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许可人;

   (3)变更情况依法公开。

   3.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被许可人提出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被许可人提出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炳旭环境公司承接多家“重点管理”及“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

排污许可证后期维护、排污许可证监测、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在为企业安排申报、

自行监测和填报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梳理各个产污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台帐。

排污许可监测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5010059278;QQ;258540733
cache
Processed in 0.008271 Second.